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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不缴纳执行费后果

发布时间:2023-01-22 04:04:34

被执行人不缴纳执行费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被执行人不缴纳执行费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执行费必须交吗

法律分析: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时,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当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两千元交纳。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强制执行没有钱后果是什么

一、 强制执行 没有钱后果是什么? 民事赔偿中,经 法院强制执行 但还是无力偿还 债务 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 继承权 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 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 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法庭也没有什么办法的,通过强制执行可以让债权人清楚的一点就是,当事人在民事判决结果出来了以后仍然不履行的,并非是故意拖延时间。可是法庭在明知道当事人是真的没有钱的情况下,也不能就再去追究当事人的其他法律责任了,如果就知道对方没钱的话也没必要申请强制执行了。

官司输了欠法院的诉讼费一直不交被执行失信了还是不交最后会怎么样

败诉方不交诉讼费的后果就是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执行局向败诉方发出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告知其交纳案件诉讼费用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比如将承担罚款、限制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或者拘留等责任。

法律分析

官司打败了,败诉方不交诉讼费这个后果是严重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因此,败诉方应该及时履行交纳诉讼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被执行人不缴纳执行费后果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强制执行期限满了,被执行人还是不拿钱,该怎么办?

首先说明一下,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毕竟执行难度是很大的,但并不代表完全没有办法了。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一下。

在案件胜诉以后,如果义务方没有在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内履行义务,那么权利方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这个手续比较简单,只要写一份申请书、加上裁判文书就行,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当然这并不代表在执行过程中不会有任何费用。执行会有一个执行费,但是同诉讼费需要先行垫付不一样,执行费是直接由被执行人承担,从首笔执行返款中扣除的。

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法院会依职权先查询一下被执行人名下任何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中的钱,股票以及房产、车辆等等,如果查询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那么需要申请执行人予以提供。如果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财产线索,法院也查询不到,那么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必须执行期限超过三个月,而且执行正常来说的期限是6个月之内,这几个期间也就是题主所提问的执行期限届满了。

不过,终本了并不代表案件完事了,并不代表被执行人不需要拿钱了,这个债是不能黄的。从法院的角度来看,法院会在终本之前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的名单,在债务还清之前被执行人会寸步难行,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有买房、买车、贷款等高消费的行为,同时法院还会通过人民银行的系统每半年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线索,即可恢复执行。

与此同时,申请执行人也不能闲着,也要尽量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使用他人姓名买房、买车等高消费行为,或者是有了新的工作,有了新的收入,需要及时告诉法院,由法院去核实处理。

还有一点,就是关注一下被执行人的年龄,如果他年满60周岁了,那么会有退休金,退休金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只不过给被执行人留一部分必要的生活费用就行了。

被执行人不缴纳执行费后果

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比如说故意隐匿财产、无偿或者低价转移财产等等,那么要及时告知法院,最起码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而如果这个情形达到情节严重的话。则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具体的程序,可以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向法院反映,请法院往公安机关移送,第2种途径是自己报案或者是直接提起刑事自诉。

被执行人没给原告却把钱给了没起诉的债权人,法院说追缴回来给原告合法吗,我们不交这个钱有什么后果?

有生效判决不履行,却故意把钱给其他人。这性质跟恶意转移财产,对抗执行是差不多的。法院追缴是可能的。

你不给付是什么意思?法院的追缴是强制执行,你以为你不配合就能对抗?可以直接不经过你同意而冻结,查封你的各个账户,直接划款。而且强制执行还要收取执行费。你把现金转移走,就查封,变卖或拍卖你的有价证券,各种财产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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