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立法目的是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