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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无名尸处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8 12:23:21

公安机关无名尸的处理规定:法医或刑警应当先对尸体通过录像或者是拍照等手段保存,再利用各种传媒渠道对外公布,搜查失踪人员和各报警事件逐一查。在规定的时间内无人认领的,就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公安机关无名尸处理规定

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公安机关无名尸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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