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期间学生溺水的,学校没有责任。法律规定,在放假期间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学校在放假前都会做假期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