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具体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3、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播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证券交易市场秩序;
3、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构成条件为: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秩序,以及投资者的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播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是单位和个人,主观方面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构成是: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利益的损害。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播对证券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构成要素: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播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