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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4-28 13:03:29

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不服,若是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申请再审必须具有法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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