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下列情形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
1、休庭;
2、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
3、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下列情形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
(一)休庭;
(二)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
(三)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
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对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等情况进行记录并附卷。
第四条人
民法院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者其他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和完整。
庭审录像是可以调取的。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庭安装使用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文字系统。
第三条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下列情形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
(一)休庭;
(二)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
(三)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对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等情况进行记录并附卷。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者其他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和完整。因设备故障或技术原因导致录音录像不真实、不完整的,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说明,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审核签字后附卷。
当事人申请调取庭审录像是为了证明相关案件事实。当事人因客观原由不能自行搜罗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罗。如果个人因诉讼案件或者其他案件需要的,可以聘请律师调取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者申请法院调取。如果录像内容不是自己的,公民个人是不可以调取的。如果拥有监控录像的人或单位同意他人调取,就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调取后泄露内容也涉嫌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共区域的监控录像由政府或者公用事业部门管理,不是政府公开的内容,个人无权随意调取如果是公安机关设置的监控设施,那么都应该在当地110指挥中心调取,个人也是无法要求他们提供的,应该向有关部门提出该申请。不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拓展资料: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对审判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有权依照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审判录音录像。人民法院还应当为上述人员依法查阅审判录像提供便利,如审判程序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等。因此对于离婚案件,法院还需要全程录音录像。离婚案件当事人也有权观看和复制审判录像。然而与其他案件不同,大多数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因此大多数案件不会公开审理,当事人也不能通过庭审直播网络收看庭审直播。因此当事人申请查阅、复制审判录像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申请,具体由法院审批,根据法院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当然,法院应该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相应设施。
当事人申请调取庭审录像是为了证明相关案件事实。当事人因客观原由不能自行搜罗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