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死亡人员的尸检程序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当事人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等待检验报告;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尸体检验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为了确定死因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由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