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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发布时间:2023-04-28 13:16:32

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后三个月内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如果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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