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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证注销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3-04-28 13:17:47

将营运证进行注销的,应当前往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并应当携带以下材料以供审查:《道路运输证》注销表;《道路运输证》;车辆交易发票或车辆报废通知单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条

营运证注销怎么办理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营运证注销怎么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

营运证注销怎么办理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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