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可以要求变更起诉;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变更起诉,是指在审判中,检察人员发现起诉书中的部分内容,包括被告人的身份、指控事实、认定罪名、适用法律等存在错误或者不当时,向法院变更原起诉书的部分内容。
【法律分析】
起诉书原则上是不允许变更的。起诉书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交的一份法律文书,类似于民事起诉中的起诉状,但绝不能等同于民事诉讼中的起诉状。如检察官只能根据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与相应的证据作出指控,且起诉书的撰写都有严格的格式要求。此外,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审判范围也只能根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内容而进行,不能超越指控范围而进行审判。起诉书在特殊情形下可以作变更,包括追加起诉、变更起诉、补充起诉,补充起诉,是指在审判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事实未提起公诉,包括漏罪或遗漏其他犯罪事实,从而向法院增加起诉指控的内容,追加起诉,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同案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检察机关认为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时,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的内容,变更起诉,是指在审判中,检察人员发现起诉书中的部分内容,包括被告人的身份、指控事实、认定罪名、适用法律等存在错误或者不当时,向法院变更原起诉书的部分内容。此时,变更起诉书中必须说明原起诉书中已经变更的内容失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百二十五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起诉、追加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补充侦查、补充起诉、追加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变更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情不起诉等。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检察院在公诉过程中围绕所起诉的的罪名进行提起公诉,但是当法院发现罪名有问题时会和检察院商量变更起诉罪名 如果检察院坚持不变更 那么法院会按照他们所认为的事实直接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所构成的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一司法解释为法院改变指控罪名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关案例:
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此前已因受贿2489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其涉案金额中,有约1300万元为其妻子叶晓毛帮助收取。今天上午,叶晓毛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之前其被控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但今天检方当庭变更指控,指其涉案罪名为受贿罪。
据悉,她也是“铁道部窝案”中受审的最后一人。上午10时,叶晓毛被法警带进法庭。她原是铁道部行管局机关服务中心的退休干部,2011年6月被监视居住,同年9月被东城区检察院取保候审。
最初,检方对其指控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今天一开庭,公诉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检察官当庭提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与指控事实不符,因此将罪名变更为受贿罪。
根据检方新的指控意见,叶晓毛于2004年至2011年间,在明知其丈夫苏顺虎利用职务便利为三家单位谋取利益的情况下,仍伙同苏顺虎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300余万元。叶晓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明知苏顺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责。
此外,由于叶晓毛的辩护人同时也是苏顺虎的辩护人,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因此需要变更辩护人。鉴于案件临时变更了指控和辩护人,法官宣布休庭,案件没有进行实质审理。
2014年10月17日,苏顺虎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宣判。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03年至2011年,苏顺虎先后利用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货运营销计划处处长、营运部副主任、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的职务便利。
分别接受山西省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邦才、江西省中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云富、北京市铁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莉的请托,为上述三家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张邦才、周云富、段莉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00余万元。
在苏顺虎收受的巨额贿赂款项中,很多笔都是通过叶晓毛之手。
参考资料:人民网- 苏顺虎之妻叶晓毛出庭受审 被控罪名当庭变更为受贿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分析:重新计算期限的情形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 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决定转化之日起计算。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发现有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回复意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