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为:药品养护工作原则:安全储存,科学养护、保证质量,降低损耗;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对在库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和质量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定期汇总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和长时间储存的药品质量信息等。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四条
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防止药品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五条
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