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赔偿的调解程序为: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法律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