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管道主管(也就是公共下水管道)坏了的,物业负责,分户管道坏了的,业主负责。公共下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如果损坏则由责任人负责维修,没有责任人的,由物业公司用公共维修金维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