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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开庭流程

发布时间:2023-04-28 13:45:17

交通事故案件开庭的流程为: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然后宣布开庭,宣读起诉状,对方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结束。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交通事故开庭流程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交通事故开庭流程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交通事故开庭流程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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