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为: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
3.职工自行携带工器具、机器设备进厂进行涉药作业。
4.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
5.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
6.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
7.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