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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合并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8 14:22:09

村庄合并的规定:村庄合并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规划,对于村庄行政归属等进行相应变动,涉及到人员动迁的会给予相应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以地方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为标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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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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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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