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手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需要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2、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九条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