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抢夺罪的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例如江苏省确定的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500元。如果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对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具有以上10种情形,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百分之五十内确定,以江苏省为例,数额较大的标准就降低为7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罪 与 抢劫罪 相比,暴力程度要轻很多,而在量刑上面,其实对抢夺罪的处罚也是要比抢劫罪轻很多的。不过既然抢夺罪也是属于侵犯他人公私财产的犯罪,那么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就必然要考虑到犯罪数额,其中我国规定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 抢劫 、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 行政处罚 的(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 丧失劳动能力 人的财物的(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重伤的(二)导致他人自杀的(三)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四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死亡的(二)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五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 主犯 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第七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18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同时也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经济情况,在这个范围内制定本地区关于抢劫罪的较大数额标准。而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也是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 律师 。
抢夺罪与抢劫罪相比,它的暴力对象有所不同,抢夺罪的暴力对象主要是指财物,暴力程度比抢劫罪也要轻,在量刑上面,对抢夺罪的处罚也比抢劫罪的处罚要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对具体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上述司法解释的范围之内又有具体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罪数额 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