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政单位不能刻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本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是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