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实刑不收监的原因可能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收监,是指监狱按照法定程序将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押入监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可能是由于判决书下达需要时间以及一定的上诉期间。法庭开庭审理后当场宣判的话一般来说五日内可以拿到判决书,拿到判决书后存在一段上诉期,如果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要求上诉。如果犯罪嫌疑人不上诉,检察院也不抗诉,法院判决生效,罪犯应当押赴监狱执行。
法律分析:有可能被判处实刑的罪犯存在不予收监的情形,比如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导致不予收监。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因为一审判决并不会直接生效,只有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经过法定期限(现行刑诉法规定为十天)以后,一审判决才会生效,此时被告人才会被收监执行。因此,就算一审当庭宣判了实刑,在十天以内是尚未生效的,因此不需要收监。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的一审和二审生效判决时间略有差异,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刑事诉讼原则上采取二审终审制度,法律保障被告人享有二审的权利,换句话说二审是法律给与每一位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因此,一审宣判以后并不会直接生效,而是会给被告人和检察院十日的不服一审判决而采取的上诉抗诉的权利,只有十天以后没有被告人上诉 ,检察院也不抗诉的情况下,一审判决才会生效,此时如果法院判决了有期无期或者六个月以上的拘役才会收监执行。在我国,二审是判决即生效,如果二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处有期无期或者六个月以上的拘役的,则会立即收监执行。因为我国是二审终审制度,在二审以后不再设有三审,因此,二审判决以后不需要再给被告人或者检察院不服的机会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很荣幸能回答这个问题。
按照你说的,只要现在应该过了上诉期了,然后这个判决就生效了,如果判决是实刑,那么就需要到看守所或者监狱进行服刑。但是最近因为疫情影响,看守所、拘留所和监狱是不收人的,害怕传染上监狱里的其他人,所以要等疫情结束后才能收监。还有一种情况就可能根据罪犯的情况了,可能属于不适合关押的类型范围,那么也是不予收监的。具体情况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来定。
犯了罪进了看守所以后,你就已经不是你了,一切都要服从监管接受安排。
就如同死刑犯,并不是你想什么时候枪毙就什么时候死,需要走一系列的流程,流程走完,还需要排队枪毙,什么时候叫到你的“号”了,你才能死。
同样,即便你已经被判刑了,还是需要走一系列的流程。
3月19号被判刑,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看是否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如果不上诉检察院也不抗诉,就需要等待结案。
如果你及时选择不上述,程序走的快的话,一般15天左右就能结案了。
而结案,你才有了去监狱的资格。
结案后,如果你的剩余刑期符合去监狱要求,会被安排去监狱服刑。
而看守所送犯人去监狱,一般是一个月送2次。每次都是集合一批需要去监狱服刑的犯人,统一送去监狱。
因此,你需要等待统一组队去监狱。如果你刚好结案在集中送监狱的日期头几天,可能你刚结案,第二天就送去监狱了。
当然,任何都有例外,比如节假日不送,没集中一批“散场”的也不送,现在新冠肺炎期间,监狱严管,估计也比较敏感。
总之,还是前面那句话,进了里面,你就不是你了,慢慢等吧。
这个情况有点复杂。一审判决宣判送达文书后有十天上诉抗诉期,此期间判决不生效,在此期间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判决也不生效,要等二审裁判后才可能生效,未生效的判决是不能执行的。问题的重点是“收监”,收监是俗称,指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收押进看守所或者监狱,一般有几种办法:刑事拘留、逮捕、执行刑罚,用的文书分别是拘留证、逮捕证、执行通知书。对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实刑的未羁押被告人,法院一般会在开庭或宣判的同时决定逮捕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对于判处拘役实刑的一般不逮捕,特别是对于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即使判处实刑但因为不符合“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逮捕条件而不能决定逮捕;还有些不能羁押的被告人如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子女的妇女、有重大疾病的人等。对没有收押的罪犯在判决生效后法院会开出执行通知书将罪犯交看守所执行,对不宜羁押的等符合条件后交付执行,或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对于判处非监禁刑的不存在收监的问题,对其中判处缓刑、管制的交罪犯住所地司法局实行社区矫正。
对于法院判决后多久要收监的具体情况,根据宪法法律可知,人民法院不是公安部门的上级,无权指挥公安机关将一个没有经过法庭审理的人说成是犯人。任何公民在未经法庭依法审理之前最多只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犯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刑事案件必须有检察院提起公诉才可以审理,民事案件必须有原告起诉后才可以审理。人民法院的法庭审理案件的过程是这样的: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做最后陈述、合议庭讨论定罪量刑意见,如果案情不是很复杂,合议庭讨论完定罪量刑意见,审判长就可以当庭宣判;如果案情复杂,审判长会宣布闭庭,择日宣判。这个“择日”两个字可能是一周,也可能是一个月,甚至半年,具体时间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被告有十五天的上诉期,这十五天少一天也不行,问题是过了十几天或者到第十四天,被告对一审结果想不通,觉得重判了而不服,打报告要上诉,就不会被送监狱执行,直到二审结果下来后,(二审等于是终审裁定,如果还是觉得自己受了冤屈,可以在监狱服刑时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随时可以送监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过审查,有证具能够确实充份的证明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巳经触犯了法律,要报请裣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要对嫌疑人进行问询,核实嫌疑人的犯罪过程情节,公安机关在审查过程中有无刑询逼供后,代表国家提出公诉。
如果案情简单会很快接到判决,如果案情复杂、构成团伙犯罪、故意伤害、杀人,要判处死刑的会拖很长时间。3月19日判的还不到十五天,既使过了,也要看这次疫情防控的情况,监狱未必在现在接收。
犯人被判刑后不是马上就送到监狱去,而是判刑后会马上把犯人送回看守所,在看守所的时间是算刑期的。不马上把犯人送到监狱是判刑后有些犯人要上诉,不想上诉的犯人一审判决十天后生效。而看守所每月会分批次把犯人送到监狱。如果你不上诉的话用不了多久就会把你送走,当然了在监狱要参加劳动但日子要比在看守所好过一些。所以有些犯人被判刑后就盼望着早一天把自己送到监狱去。
一审判决下达后,为维护被告人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亲属有10天时间的上诉期。
10天之后,视被告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亲属对一审法院判决无异议,然后法院下达一审判决执行令,法律判决正式产生法律效力。被告人身份成罪犯身份。
执行令送达羁押被告人的公安看守所,看守所会择期将罪犯送到监狱服刑。
一般法院判决后,剩余刑期不到三个月的都留在看守所刑满释放。
因为执行还没下来,法院判过以后还有十来天了执行期,执行下来了就回来人了
要么刑期不久,送进去过不了几个月就出来的。
要么就是等上诉期过了再送进去。虽然当庭服判,不上诉,谁知道被告人(这个时候可以称为犯人)会不会在第十五天的前一天提出不服要求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