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罚款,逾期不缴纳的,逾期滞纳金按照每日罚金的百分之三进行计算,但是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