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形之一民办学校应当终止:
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2、被有关部门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