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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罚私自收纳建筑垃圾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3-04-28 14:57:51

私自收纳建筑垃圾处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怎么处罚私自收纳建筑垃圾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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