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损失程度分类,则包括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如果按照损害的后果分类,则包括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