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被经侦带走,一般是严重的。被经侦带走的,一般情况下是可能涉嫌犯罪需要接受调查。经侦大队主要负责经济方面的犯罪,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被经侦带走很可能是涉嫌了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了,情况是比较严重的。刑事诉讼法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最多37天,传唤最多24小时。没批准拘留的话都算传唤。经侦大队办理经济案件要依照刑法以及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来办案。违反相关法律属于行政处罚,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经济犯罪侦察警察的简称。工作就是对金融犯罪、经济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为破获经济犯罪案件提供有力依据,从而保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安全。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其期限为三日,但可以延期至七日如果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情形之一的,方可延期至三十日。如果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话,则超期部分肯定应该赔偿。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严重。
1、被经侦带走很可能是涉嫌了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了,情况是比较严重的。
2、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这在刑事诉讼中叫做传唤。
3、而对于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有权对其强制其到案接受询问,这种强制措施叫做拘传。
4、在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从轻到重分别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通常情况下,传唤和拘传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当天带走,如果没有回来,就会被送到看守所。
在37天之内,如果没有被批捕,那么就回来了。但是不代表就没事了,有可能是取保候审。
如果正常批捕,肯定是判刑了,要走完司法程序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你带来帮助。
属于刑事案件,经侦大队办理经济案件要依照刑法以及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来办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处罚,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经济犯罪侦察警察的简称。工作就是对金融犯罪、经济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为破获经济犯罪案件提供有力依据,从而保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安全。只要满足《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最长30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果是传唤、拘传讯问一般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如果不应拘留的,传唤、拘传结束即应释放;如果应当拘留的,传唤、拘传结束就会被送到看守所关押,最长24小时送看守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