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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胜诉退费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8 15:00:57

最高法院关于胜诉退费的规定是: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最高法院关于胜诉退费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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