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放门口丢了,其责任人员情况如下:
1.如果外卖员在签收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外卖放置于门口,丢失后由签收人负责;
2.如果外卖员没征得签收人同意,就将外卖放置于门口,应视其未尽到送外卖义务,因此导致外卖丢失的,由外卖公司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