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情形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 一般是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1到4日,当出现另外一种特殊情况时,拘留时间还可以延长到30日。 具体说,延长 刑事拘留期限 的条件和情况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在“特殊情况”下,当三日期满,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提请审查 批准逮捕 的时间可以延长1到4日。 另外一种情况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 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是指 犯罪嫌疑人 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 证据 资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等等情况可以申请延迟。 而提请 逮捕 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案件类型必须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 第二个条件是,延长拘留的对象必须是上述类型案件的重大嫌疑分子。 在延长程序上还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才可以延长到三十日。 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 管辖 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一、刑事案件需要延长 拘留期限 的情况有哪些? 刑事拘留 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 刑事强制措施 ,其运用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在 刑事诉讼 中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和尊重。我国《 刑事诉讼法 》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 1、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 批准逮捕 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二、当前延长 刑事拘留期限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延长的理由五花八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理由仅限于“特殊情况”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两种情形,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随意延长,否则,系变相非法 超期羁押 。但实际情况怎样?仅向鹏办理的案件中就曾出现过如此一些五花八门的理由“案情较为复杂”、“案情复杂”、“重要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同案犯在逃”、“需赴外地取证”等等。
2、延长理由正确,但延长的期限违法。如向鹏办理的一起失火案,因“特殊情况”而延长拘留期限是正确的,按照第69条规定,此种情形只能延长1至4日,但侦查机关却延长了5日,明显违法。
3、将延长拘留期限作为变相延长 侦查期限 的“妙计”。有些案件由于主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便以法定理由延长拘留期限。如某 盗窃 案, 犯罪嫌疑人 系外省流窜人员,盗窃了1辆摩托车,事实非常简单, 证据 也很充分,但侦查机关以“流窜作案”为由延长至30日才提请审查 逮捕 ,严重影响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 三、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 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其实, 刑诉法 当中对于延长拘留期限的这些情况规定的也非常的模糊。比如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何谓特殊情况却没有给出具体的解释。甚至于在执行刑事拘留的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在提请延长拘留的时候,需要延长拘留的确切理由,还是办案机关有很大的主动权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
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然而在实践中几乎所有案件,侦查机关都是在接近30日时才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批捕。如此任意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当前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延长的理由五花八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理由仅限于特殊情况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两种情形,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随意延长,否则,系变相非法超期羁押。
(2)延长理由正确,但延长的期限过长属于违法。
(3)将延长拘留期限作为变相延长侦查期限的妙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