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和竞业禁止的区别:
1、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性质不同;
2、竞业禁止的对象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竞业限制的对象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竞业禁止义务依据的是民法典规定,竞业限制依据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