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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起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22 06:51:58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起点是: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量刑起点,是指根据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一般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起点是什么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犯罪如何确定量刑起点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起点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秩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具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四种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为配合法官审判。

统一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这种量刑发布了量刑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有: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刖期。

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因此,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要由原来的最高5年提高到10年,条件是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达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既“强拿硬要”,又“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后“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人为满足其寻求精神刺激、开心取乐的流氓动机一般会实施多个行为,这时只以本罪一罪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起点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 构成寻衅滋事 犯罪的,量刑起点为 有期徒刑一年 六个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前款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年。

2、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6)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7)每增加寻衅滋事犯罪

寻衅滋事罪如何量刑?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六个月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再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寻衅滋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被害人同时有多处不同程度伤情的,被害人数的刑罚增加量按照最重伤情一人计算。

2018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1、构成 寻衅滋事罪 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 寻衅滋事 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 犯罪构成 的犯罪事实增加 刑罚 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 轻微伤 ,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刖期。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起点是什么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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