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拘役一般不能转回老家,因为没有执行一段后再遣送户籍地执行的制度。罪犯的执行一般采取的是就近收监执行原则,无论户籍地是哪里,只要在判决地被判决后,就依判决地附近的执行场所收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