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会因为当事人拘留期间手机来电就进行处罚。被拘留的人员由拘留所或者看守所暂扣保管手机,此时手机来电一般不予理会,除非和案件有关。如果手机与案件无关,在被拘留人出所时还给本人。如果手机涉案,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没收上缴或者退还本人。
《《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