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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后能否再受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23-01-22 07:14:04

行为人受到行政处罚后,可以再受刑事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制裁。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后能否再受刑事处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行政处罚后能否再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行为构成犯罪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给予行政处罚后,如果构成犯罪的, 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行政处罚后能否再受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后是否还能刑事追究

已经进行了行政处罚,但还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拘留的日期,应予折抵刑期。

【法律分析】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已行政处罚还能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竞合时,不应当受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约束。但在处罚的执行上应当适用同种类处罚不叠加计算的原则。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与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应系“同一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拘留的日期,应予折抵刑期。这里所说的“同一行为”,既可以是判决认定同一性质的全部犯罪行为,也可以是同一性质的部分犯罪行为。只要是以前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后又作为犯罪事实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加以认定,其行政拘留的日期即应予折抵刑期。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与受到行政拘留的行为不是“同一行为”,则犯罪嫌疑人因该行为受到行政拘留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但仍要将相关材料随案移送至人民法院,作为法庭在考量被告人主观恶性及日常表现的情节。但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作出行政处罚后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作出行政处罚后能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后能否再受刑事处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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