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撤销的依据包括: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行政行为不适当。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第四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撤销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是: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违反法律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撤销行政处罚的条件是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协助请求。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是可以撤销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可以撤销的,行政机关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道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你要 行政处罚撤销 的依据,要看是什么事做出的什么行政处罚,有特别法的适应特别法,没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 实施行政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 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 行政处罚程序 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 违反法定程序 的;
4、超越职权的;
5、槛用职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