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做出的“偷一罚十”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商家没有处罚权。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来行使,商家不是行政机关,无权设置处罚规定。但是商家自愿承诺的“假一罚十”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这是民事主体自己给自己设定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