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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程序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8 16:26:15

行政调解程序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的,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有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时,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行政调解程序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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