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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死亡时间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04-28 16:33:47

安全生产事故中关于受害者死亡时间认定为: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上报的都属于事故死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安全生产事故死亡时间的认定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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