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行为,是指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包括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货品、冒用别的品牌的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