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口的广告牌应当归高速公路管理局管,高速公路广告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设计和施工应当经过省公路管理机构批准,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是收费高速公路的一种权益。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收费公路的权益,包括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
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应当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经营管理者,并依法订立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