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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前置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8 16:43:26

复议前置的法律规定有:当事人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前置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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