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有机动车掉落物品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政有责任,因为路政作为事故路段的管理者,没有及时清理遗留物品,存在过错,所以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