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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3-04-28 16:52:00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文包括: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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