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故意伤害行为,造成轻微伤的,派出所一般按照治安案件处理,先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
调解不成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主张误工费(根据受伤人因此而耽误的劳动时间计算)、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结算证明为准)、护理费(当地的护理收费水平而定)、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具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打人者拒不赔偿的,由法院判决强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