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是食品,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过期药品适用十倍罚款,不适用十倍赔偿。
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定性为销售劣药,应当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过期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过期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发生争议时,消费者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当地医药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或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