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医疗事故的,处理如下:
1、与医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赔偿协议。
2、申请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患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损之日起1年内,书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
3、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之诉,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