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私了的,医院与患者或其家属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医院要在私了后的7日内,将私了的情况及协议书上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审核并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如果医院在医疗过程中不存在差错或根本就没有医疗事故,则医院不应该进行协商解决,也不存在认定医疗事故的原因、事故等级及赔偿责任,以防受人以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