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裁决决定,当事人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义务人进行强制执行的程序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