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终止行程的,如果不是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则一般不会赔偿,如果是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五条
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空管部门、地面服务代理人及其他服务保障单位应当分别建立航班正常运行保障制度,保证航班正点运营。
航班正常运行保障制度应当包括航班正常工作的牵头部门、管理措施、考核制度等内容。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六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获得的航班时刻运营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