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救济的途径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国家赔偿、民事诉讼。法律救济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符合本意见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二条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及时原则,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
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人民法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无论其户籍所在地是否属于受案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均由案件管辖法院负责救助。在管辖地有重大影响且救助金额较大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上下级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联动救助。